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需要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规定申请。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需要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延续注册’,按照要求填写更新身份验证信息、继续教育、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生成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交由审核机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取得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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