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增项指的是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增报其余专业,增项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题型包括了单选、多选和案例题。
监理增项科目题型分布: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单选题(80道);多选题(40道);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案例题(6道)。
监理增项成绩管理: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两门专业科目考试,就可以取得相应专业科目合格证明,作为增项注册的证明材料。
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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